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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咨詢電話:010-62885261 13051501222
【開課時間】2020年08月14日-2020年08月19日
【培訓師資】韓智力、金英杰等
【課程費用】¥2,400
【培訓地區】河北 - 秦皇島
【人 氣 度】1650次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課程內容
關于舉辦預防和化解新態勢下風險高發的培訓服務期、競業限制、帶薪年休假、
勞務派遣、非全日制、工傷認定、社會保險等誤區陷阱及實戰應對高級培訓班
的通知
各相關企事業單位:
2019年的功過得失還未來得及盤點,一大批新的勞動法律法規已經悄悄的叩響了2020年的大門。
2019年11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暫行辦法》為臺港澳員工在大陸參加社保做出了哪些特殊安排?
同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統一示范文本中,隱含了哪些不易察覺的信息?企業如何緊緊把握住這其中微妙的變化,實現對勞務派遣用工的有效管理?
2019年11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主持修訂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已經征求意見完畢,以后員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將有那些新變化?
2019年7月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超齡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議給出了什么樣的答復?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能夠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據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三)》也有望在2020年出臺,工傷保險將出現哪些方面的新變化?企業該如何應對?
本課程以案例分析為切入點,緊跟時政節奏,從最新角度分析員工關系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控制要點、操作流程、相關管理方法設計技巧等,是真正的實務操作、“純干貨”,學完即用。為切實解決學員疑難問題,主講老師還將在課程講解中與學員進行互動交流探討。為此,中心特別策劃員工關系管理“預防和化解新用工態勢下風險高發的培訓服務期、競業限制、帶薪年休假、勞務派遣、非全日制、工傷認定、社會保險等誤區陷阱及實戰應對高級培訓班。”請各單位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附件1、培訓安排
附件2、報名回執
附件1
一、培訓內容
(一)培訓服務期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培訓滿足什么條件才能約定服務期?
2、沒有實際培訓費支出,約定的服務期有效嗎?
3、上崗取證培訓是否屬于專業技術培訓?
4、如何設計才能要回培訓期間的工資?
5、服務期期限超過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需要延長嗎?
6、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服務期違約金嗎?
7、勞動者因嚴重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服務期違約金嗎?
8、勞動者試用期內辭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服務期違約金嗎?
9、服務期違約金數額可以雙方約定嗎?
10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了戶口,雙方約定的服務期和違約金是否有效?
(二)競業限制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未約定競業限制補償金支付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
2、競業限制義務是否僅限于離職后,在職期間是否具有競業限制義務?
3、離職前或競業限制協議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4、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還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嗎?
5、工資中已包含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約定有效嗎?
6、單位可以要求普通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嗎?
7、高管不簽競業限制協議也必須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嗎?
8、是否可以將關聯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業務也列入競業限制的范圍?
9、能將勞動者和新入職的用人單位作為共同被訴方,要求新用人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嗎?
10、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三)帶薪年休假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勞動者入職當年能享受年休假嗎?
2、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是什么?
3、如何確認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
4、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5、帶薪年休假能否與其他假期相折抵?
6、如何計算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
7員工未提出申請,當年年休假過期作廢的規定有效嗎?
8、用人單位未支付年休假工資,勞動者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補償金?
9、職工主動辭職時,用人單位應否向職工折算并支付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10、勞動者要求支付未休帶薪年休假的仲裁時效是多少?
(四)勞務派遣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勞務派遣與借調外派有什么區別?
2、用工單位無法證明派遣事實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3、勞務派遣員工可否適用特殊工時?
4、勞務派遣員工是否應當安排帶薪年休假?
5、實踐中如何正確理解和把握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
6、勞務派遣期間勞動者懷孕,用工單位可否將其退回派遣單位?
7、勞務派遣用工工作過程中出現傷亡,應當如何處理?
8、用工單位因違紀將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能否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9、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應承擔何種責任?
10、企業可以設立勞務派遣公司向本單位派遣員工嗎?
(五)非全日制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非全日制用工的判定標準如何認定?
2、小時工與企業之間屬于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3、小時工的勞動報酬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嗎?
4、小時工雙方當事人能約定試用期嗎?
5、小時工工作時間超過四個小時,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6、小時工發生工傷的,可否終止雙方的合同?
7、小時工是否依法享受三期、醫療期待遇?
8、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轉為全日制用工計算工齡時能否以小時數折算?
(六)工傷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工間休息抽煙引發火災受傷是不是工傷?
2、員工與同事因工作互毆受傷是不是工傷?
3、勞動者在工作中上廁所受傷是否算工傷?
4、下班后去食堂途中摔傷是不是工傷?
5、員工在公司旅游活動中受傷是不是工傷?
6、參加公司年終聚餐喝酒窒息死亡是工傷嗎?
7、下班后在單位浴室洗澡被同事推倒摔傷屬于工傷嗎?
8、公司經理上班途中遭員工報復受傷屬于工傷嗎?
9、外出學習在休息場所受傷是不是工傷?
10、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可否獲得工傷賠償?
11、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遭遇事故獲得民事賠償后,還能要求工傷賠償嗎?
12、上班途中雨雪路滑摔成骨折是不是工傷?
13、騎車下班途中撞上狗受傷是不是工傷?
14、上下班途中“交通意外”能否認定工傷?
15、社保部門能否以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為由不予認定工傷?
16、員工早退路上出車禍是不是工傷?
17、員工上班途中被地鐵門夾傷是不是工傷?
18、職工因醉酒在上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19、工傷1-10級及工亡賠償項目及標準是什么?
20、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明顯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有效嗎?
(七)養老保險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社保折現”有效嗎?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該如何處理?
3、如何認定職工是否屬于特殊工種?
4、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5、員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6、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享有什么待遇?
7、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是否還能享受養老待遇?
8、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哪里領取待遇?
9、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應承擔什么責任?
10、職工跨省流動就業的,如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八)醫療保險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健康體檢是否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范圍?
2、參保單位欠繳醫療保險費期間能否報銷醫療費用?
3、非全日制勞動者能加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嗎?
4、下崗職工的醫療保險問題如何解決?
5、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患病享受什么醫療待遇?
6、參保職工如何支付醫療費用?
7、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是什么?
8、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有哪些?
9、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有哪些?
10、不能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情況有哪些?
(九)失業保險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下崗與失業是什么關系?
2、參保職工能夠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有哪些?
3、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4、根據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計算?
5、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遺屬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7、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8、用人單位不辦理失業保險登記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9、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10、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十)生育保險爭議風險防范技巧與規避實務操作
1、辦理生育保險前懷孕能享受生育保險嗎?
2、未婚生育的女職工是否享受生育保險?
3、下崗女職工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險?
4、生育保險和男職工有關系嗎?
5、女職工流產時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6、女職工因生育引起疾病醫療費用是否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7、生育保險費用能包干嗎?
8、欠費單位是否可以通過補助生育保險費用而讓其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9、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內容? 10、生育保險基金對哪些項目和費用不予支持?
二、主講專家(講課專家以實際到場為準)
韓智力:人社部事業管理司副司長, 著名勞動法專家;
金英杰: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教授,著名勞動法專家;
韓 君: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培訓中心客座講師/專家委員會委員。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法務師;注冊薪酬管理師;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師(高級)會計從業資格; 薪稅師;高級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風控管理工作經驗近20年;主持政府就業擇業輔導公益項目。具有管理實操心得;曾主持上海大型國企股份(上市公司)人力風控管理工作;
韓 佳:國家人力資源管理師、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人力資源首席顧問,“企業人力資源風險防范與優化在線互動系統”創始人、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版集團人力資源高級顧問、中國勞動保障報社法律事務中心高級顧問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員、中國勞動關系協調師培訓講師、中國員工關系管理師培訓講師、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師培訓講師、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李延生: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培訓中心勞動爭議首席律師。曾任職于原國家經貿委企業司、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國際勞工部等部門,《職業病防治法》早期起草小組成員之一,先后參與《就業促進法》、三方協商機制、集體合同等調研及草案修改方面的工作。曾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出席第87屆國際勞工大會并擔任法律顧問。
三、培訓對象
各企事業單位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分管人力副總及相關人員;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處)、黨群工作部、綜合管理部、人事部(處)、勞資部(處)、行政辦公室、財務部(處)、企業法律顧問、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各類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及相關人員;
各科研、院校從事勞動合同法及人力資源研究的專業人士;
各有關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
四、培訓時間和地點 (每期培訓班第一天為全天報到日期)
2020年5月20日-25日 昆明市
2020年5月29日-6月3日 西安市
2020年6月10日-15日 南寧市
2020年6月19日-24日 鄭州市
2020年6月26日-7月1日 濟南市
2020年7月8日-13日 西寧市
2020年7月15日-20日 大連市
2020年7月24日-29日 銀川市
2020年8月14日-19日 北戴河市
2020年8月21日-26日 呼和浩特市
2020年8月25日-31日 烏魯木齊市
2020年9月9日-14日 昆明市
2020年9月16日-21日 北京市
2020年9月23日-28日 成都市
2020年10月16日-21日 貴陽市
2020年10月21日-26日 黃山市
2020年10月28日-11月2日 長沙市
2020年11月13日-18日 昆明市
2020年11月18日-20日 北京市
2020年11月25日-30日 南寧市
2020年12月9日-14日 廈門市
2020年12月16日-21日 南京市
2020年12月23日-28日 哈爾濱市
五、會務費用及聯系方式
A:2400元/人(費用包含資料費、場地費、講師費、專家費等);統一開具發票。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B:4980元/人(費用包含資料費、場地費、講師費、專家費、食宿費等);統一開具發票。參訓單位請務必于每期班開課前2日將參加培訓人員名單報我單位。學員可通過qq、微信及電子郵件報名。培訓結束頒發結業證書。會務組在收到報名表后告知您具體報到地點、乘車路線等事項。
聯系方式:中企聯企業培訓網 咨詢電話:010-62885261 傳真:010-62885218 聯 系 人:潘洪利 13051501222 電子郵箱:phL568@163.com 網 址:m.athensban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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